中國古代作家信信找九宮格見證的“公”與“私”–文史–中國作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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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害詞:魯迅研討 古代文學

中國古代作家交游普遍,留下多少數字宏大的手札。這些手札,作為一種特別文本存在于紛紛復雜的社會關系網。固然很難洞悉復雜多樣的社會關系,筆者仍不揣谫陋,試從 “公”與 “私”的角度切進,也就是把中國古代作家信信存在的社會圈、關系網,分為公共空間和私家空間這兩個寫作與瀏覽的空間予以考核。假如分辨用一句話來表現,前者是以當局本能機能部分、教導機構、傳佈前言等為依托而組成的社會關系網,后者是日常生涯中能交通思惟、分送朋友心境的親朋組成的小我關系網。

在中國古代作家信信的交流、傳佈經過歷程中,公共空間與私家空間有著如何的聯絡接觸,又如何彼此影響?從這一視點動身,下文以魯迅手札與文集、選集編輯為例,對中國古代作家信信文本的存在形狀及其變異試作考核和闡述。

一 “書”“信”有別

“書”“信”二字,古今寄義有別。在前人那里,“書”是“書”,“信”是“信”,涇渭清楚。如《世說新語·雅量》云:“謝公與人圍棋,俄而謝玄淮上信至。看書竟,沉默無言,徐向局。”[1]后來,詞義衍變,“書”“信”混用,通稱舞蹈教室手札這一種體裁。清梁紹壬《兩般秋雨盦漫筆》卷二《信》篇云:“古人寄書,通謂之信,實在信非書也。古謂寄書之使曰信。陶隱居云:‘明旦信還仍過取。’又虞永興帖云:‘事已信生齒具。’又古樂府云:‘有信數寄書,無信念相憶。莫作瓶墜井,一往無新聞。’皆可證也。”[2]就是說,“信”最後是指“寄書之使”即所謂信使,后來才呈現“書”“信”混用。

“書”和“信”作為現代體裁,也有所分歧。書是一種來源較早、臻于成熟的體裁,在現代典籍中不成或缺。它年夜致可分兩類:一類是公函,如上書、奏書等;一類是親朋來去的文字,即簡、札、牘等。后來的所謂“信”,更偏向于后一類的文字。周作人對此說得比擬透闢。他在《周作人手札》序中不單說透了“書”“信”的差別,還說透了二者的衍變及其好壞。宋代所編文集在處置手札題目時,開端將“書”“信”分別與差別:“書”是“說鬼話,以鏗鏘典雅之文詞,講正年夜堂皇的事理”,即誇大公共(社會)性質的書簡,可以支出正集;與之絕對,“函牘即此所謂信,原是不擬頒發的私書”[3],是誇大私密(私家)性質的函件。這種分別與差別,在中國古代作家信信里仍然存在。上面以魯迅手札為例作一扼要梳理。

第一,最最基礎的差別在于,“書”誇大公共(社會)性質,與之絕對,“信”誇大私密(私家)性質。在魯迅手札中,這種“公”“私”區分非常顯明。魯迅起草或介入撰寫的公函,介入的聯名宣言、通電,天然都屬于公個性質的書簡。除此之外,盡年夜大都是寫給小我的手札,這些手札有一部門頒發于報刊,后來支出雜文集,如:1925年頒發的《通信》《北京通訊》,收錄在《華蓋集》;1926年頒發的《上海通訊》《廈門通訊》,收錄在 《華蓋集續編》。第二,作為向特定對象傳遞信息、交通思惟情感的利用文書,“書”和“信”的接受對象有著最基礎差別:前者普通是當局本能機能部分、教導機構、傳佈前言及其代表者,后者是日常生涯中有來往的小我。響應地,“書”重要面向社會收集傳佈,而“信”重要在小我寒暄圈內傳佈。魯迅為北京女師年夜先生草擬懇求撤換校長楊蔭榆呈教導部的公函,呈送對象是“教導部總長”章士釗,而魯迅介入的聯名宣言都在那時的報刊頒發。私家函件的接受對象是著名有姓的小我,這些人,與魯迅的關系有疏有密,有的后來交惡構怨,如周作人、高長虹、林語堂等。第三,從篇幅是非來看,“書”絕對較長,而“信”則年夜多是短篇,有的只要寥寥數字,如1927年12月6日魯迅先容荊有麟拜會蔡元培的信,連同簽名和每日天期在內總共21字。第四,從信息內在的事務來看,“書”陳說的長短日常的、特別的內在的事務,“信”論述的是日常的內在的事務。魯迅手札中的“書”,都觸及公同事務,普通針對突發事務而頒發主意、表白立場;“信”則重要為文學運動和日常生涯傳遞信息、交通看法。如,魯迅草擬的前述呈“教導部總長”函,是由於女師年夜校長楊蔭榆無辜解雇先生,激起眾怒;魯迅寫給北舊書局老板李小峰的信,大都是為了交涉作品出書事宜,而寫給家人如致母親的50封信,有關孩子的內在的事務最多。第五,從說話表達來看,“書”典雅正式,“信”淺顯隨便。魯迅起草的公函,用典雅的白話寫成,而私家函件則用口語,甚至攙雜紹興方言,有人甚至發明,魯迅手札中有若干“罵人”的土話[4]。第六,“書”年夜都一事一議,故而可據主要內在的事務擬定題目。魯迅草擬的前述呈“教導部總長”函,手稿無題目,頒發于《驅楊特刊》時,題目為《先生自治會上教導部報告》,支出《魯迅選集》時連同另一封公函,合簽名《為北京女師年夜先生擬呈教導部文二件》。即便沒有提醒中間內在的事務的詳細題目,也可冠以“通訊”“××通訊”或“答×××”之類的標題。“信”的內在的事務比擬駁雜、豐盛,時常不分主次,無法就內在的事務擬題,即便編進文集選集,也僅以編號為題,以示區分。此編號,或為手札編次。如1925年3月21日致許廣平信在《兩地書》里題目為“二”;或為寫作每日天期,如1927年1月2日致許廣平信,題目為“270102 致許廣平”[5]。第七,從作風來說,誠如周作人所言,“書”“講正年夜堂皇的事理”,而“信”“有足以窺見性格之處”。魯迅的“書”,措辭嚴謹、感情內斂,“信”則措辭隨便、感情收放自若。《兩地書》中魯迅寫給許廣平的信,惱怒怒罵皆由性,有“自然之趣”。

以上中國古代作家“書”“信”的分別與差別,在手札被編進文集、選集時最為顯明。那么,古代作家信信若何進集?在手札進集經過歷程中,“書”“信”之別,與手札的公共空間和私家空間存在如何的聯絡接觸?在此筆者擬略陳一得之見。

二 手札與文集編輯

文集有總集和別集之分。手札作為利用體裁,可支出總集或別集。中國古代作家信信編進文集的方法,重要有兩種:一是兩個及以上作家的手札,作為手札總集出書,如孔令境編《古代作家信簡》(1936);二是單個作家的手札,作為手札別集或與其他文類合集出書,前者如編進《沈從文別集》(1991)的《湘行書簡》、后者如《于賡虞詩文輯存(下)》(2004)同時支出于賡虞《論詩》、集外文和《書札小輯》。

在私家空間寫作和瀏覽的古代作家信信,極端不穩固。它們作為手稿被作家自己或收信人及其周邊親朋保留。這些以天然狀況保留的手札,會呈現散佚或腐壞。還有一種罕見情形是,手札毀于烽火某人為燒燬。結集出書的郁達夫手札、朱湘手札,缺乏百封,現實數量遠不止這般,現存的只是從烽火中挽救出來的一部門。今朝能見到的魯迅手札不到總數的四分之一,其余幾千封信,或散佚難覓,或被報酬燒燬。1932年年末魯迅自述:“我的習氣,對于平凡的信,是隨復隨毀的……直到近三年,我才年夜毀了兩次。”[6]其他一些古代作家也曾年夜範圍毀信。趙清閣燒毀了老舍寫給她的四十多封信;沈從文保留在他年老處的積聚四十年的手札,被付之一炬;康濯寫給孫犁的幾捆信,異樣交給了一把火。這些古代作家信信,尚未進進大眾視野、獲得社會承認,就永遠消散在汗青長河。我們此刻見到的古代作家信信,從某種意義說,都是劫余碩果,得來不易。古代作家信信懦弱,極易散佚,結集出書給手札文本供給了一個面向社會的載體,并使之得以保留、傳播后世。換言之,古代作家信信之所以成為一種具有社會性、汗青性的存在,是由於文集為其供給了安身保全之所。這一經過歷程,也可以如許表述:古代作家信信最後作為一個只在少少數人之間傳佈的私家文本,經由過程文集編輯,釀成公然面向民眾的公共文本,即進進公共空間,具有社會性和汗青性。

在古代作家信信編為文集的經過歷程中,公然性的“書”和私家性的“信”被區離開來。分歧于古代作家的“信”往往以單行本方法結集出書,“書”消散在汗青的暗中中似乎是它的宿命——只要與“信”或其他文類合編才幹進集傳世。以下,試以魯迅手札與文集編輯為例,分辨考核“書”和“信”編進文集的詳細情況。

今朝尚未發明魯迅或其他古代作家的“書”零丁結集出書。這類公個性比擬顯明的文本,其進集的普通經過歷程為:手稿→頒發于報刊→進集。魯迅的此類手札,年夜多是他答復報刊編纂部或小我的公然信。例如:《答文藝消息社問》最後頒發在《文藝消息》第二十九期(1931年9月28日),《答斗極雜志社問》最後頒發在《斗極》第二卷第一期(1932年1月20日),后來都支出1932年10月出書的《他心集》,成為魯迅雜文的一部門。便是說,在與“信”或其他文類合編出書之前,“書”曾經分開私家寫作空間,進進報刊營建的公共空間并發生影響。對“書”來說,進集不外是轉換到文集營建的公共空間,進一個步驟擴展影響和保留傳世。從頒發于報刊到編進文集,此類手札一直處于公共空間,因此無須增刪修正。也就是說,由“私”轉“公”,其文本內在的事務沒有變更,變更的只是文自己份和體裁成分。

無論作為手稿的手札能否具有或在多年夜水平上具有公個性質,只需它不公然,就都是私家空間里的私密文本,一旦頒發出書,就釀成面向民眾的公共文本。在這一改變經過歷程中,統一手札頒發于報刊與編進文集,所面臨的公共空間及對相干公共空間的影響有所分歧。頒發于報刊,是以單封手札的個別成分面向民眾傳遞信息,在它背后有近期產生的相干人事作支持。好比,魯迅《答〈戲〉周刊編者信》的寫作佈景是,1934年8月19日出書的袁牧之主編《戲》周刊(《中華日報》副刊之一)開端連載袁梅(袁牧之)所作《阿Q正傳》腳本,《戲》周刊編者遂在該刊頒發致魯迅的公然信,盼望他“能在第一幕剛登完的時辰先頒發一點看法”[7]。《寄〈戲〉周刊編者信》則是回應《戲》周刊第十四期關于魯迅的若干題目,并就所載阿Q像談不雅感。這兩封信的寫作佈景,特殊是觸及的人和事,不單沒有私密性,反而具有必定的公個性,有公之于眾的需求,這是它們被公然頒發、由“私”轉“公”的基礎前提。由于事后不久頒發于《戲》周刊,頒發時天然沒有需要做任何闡明。在此經過歷程中,手札成為勾連魯迅、《戲》周刊編者與讀者的橋梁,而魯迅、《戲》周刊編者與讀者之間的關系,配合組成了這兩封信所處的關系網。當這兩封信后來被支出《且介亭雜文》,無異于從《戲》周刊營建的公共空間剝離出來,原有的寫作佈景及其語境簡直蕩然無存。固然無論在《戲》周刊頒發仍是編進《且介亭雜文》出書,都展示了這兩封信的公個性質,或許說,都完成了由“私”到“公”的改變,可是二者的文自己份和體裁成分并不雷同,需求鑒別。文自己份(textual identity)是符號文本最主要的社會聯繫關係,它與文本收回者、說明者的成分有關,但不同等于它們的成分,它重要由收回者的意圖付與。古代作家的“信”頒發于報刊,其收回者是作者,支出文集,則收回者釀成文集編輯者,由于作者和編輯者的文本意圖分歧,這種變更的直接后果,即是“信”掉往作為報刊文章零丁講話的效能,而是作為文集作品所有人全體講話。體裁成分(stylistic identity)最後由作者在私家空間設定,一旦手札頒發出書,其體裁成分就需求在公共空間中從頭確認。前述魯迅答復《戲》周刊編者的手札手稿,底本僅存在于私家空間,與私家性的“信”無異,當它在《戲》周刊頒發,面向民眾供給信息,手稿由私信改變為公然信;后來編進《且介亭雜文》,則意味著同時具有了公然信和雜文兩種體裁成分,不單向民眾供給信息,還供給文學文本。此外,還需求留意到,概況上,“書”是寫給或人或某群體,通篇話語組成“寫信人—收信人”的封鎖構造。但由于它頒發在公共空間,作者的言說實在在一個公共空間而不是在私密空間停止——固然有將言說空間私密化的外殼。“書”的這個特色,也使它支出文集、選集均無障礙,并且無須刪改。

在古代作家公個性質的“書”由“私”到“公”的改變經過歷程中,手札權屬辨別至關主要。權屬有待辨別的手札,一旦編進作家文集,能夠在公共空間發生虛偽映像,招致以此為據的文學史被曲解、偏離現實本相。好比,魯迅沒有介入擬稿而僅應邀簽名的《中國文學家對于英國智識階層及普通大眾宣言》,持久被不加差別編進魯迅文集,乃至成為魯迅曾與后期發明社聯手的證實。觸及手札權屬題目的重要有兩種“書”:一種是作家口述、別人代寫或代簽名的手札;另一種是兩人及以上之結合宣言、講明、通電等。第一種均被直接編進文集,如“魯迅口傳,O.V筆寫”的《答托洛斯基派的信》,頒發于《文學叢報》第四期和《實際文學》第一期,簽名魯迅,后出處許廣平編進《且介亭雜文末編》(1937),此后出書的魯迅文集、選集都按照此說。實在,對于此類手札能否進集,須視詳細情形來決議。據馮雪峰回想,《答托洛斯基派的信》是他依照魯迅“態度、立場和屢次說話中他所表現的看法寫的。頒發后他本身都看了,以為合適他的態度、立場和看法的;并且從刊物上剪上去,放到他的積稿堆中往,預備未來編進他的文集”[8]。那時和馮雪峰“一道拿著擬稿往看魯迅”的胡風回想說,馮雪峰把本身起草的信心給病重的魯迅聽,“魯迅閉著眼睛聽了,沒有說甚么,只簡略點了頷首,表現了批准”,事后魯迅以為馮雪峰模擬本身“一點也不像”[9]。這封信,是許廣平在魯迅往世后從《實際文學》雜志支出《且介亭雜文末編》。既然這般,這封信的作者就很難說是魯迅。即使魯迅自己,對于別人記載的文稿,也是“看成記載者本身的創作,都將它由我這里刪失落”[10]。第二種手札進集題目,更復雜[11],爭議也更年夜。筆者以為,此類手札的主創者是現實草擬人,而與列名者、掛名者沒有什么關系。假如能訂正明白現實草擬人,則著作權回其一切;若是尚不克不及明白,則由于無法將此類手札的著作權交給介入簽名的一切人以同等的方法共占共有,今朝只能采取權宜之計,將其分辨編進大家文集。魯迅致張琴孫信,以《保持小學的看法》為題,曾頒發于1912年1月19日《越鐸日報》。其原信雖是周作人手跡,簽名倒是周樹人、周建人,且由魯迅親筆修正定稿,應支出魯迅手札集。

上述以“朋分”著作權方式處置古代作家“書”的權屬,也實用于兩人及以上的古代作家私家手札的進集。此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將通訊者一方的手札結集出書,如《舒蕪致胡風手札全編》(2010)與《胡品格舒蕪手札全編》(2014)分辨出書;另一種是將原有的兩邊通訊集拆解為片面手札后進集,如魯迅許廣平通訊集《兩地書》,被朋分其著作權,分辨零丁支出《魯迅致許廣平書簡》(1981)和《許廣平文集》(1998)。“朋分”著作權,不免損壞往來手札配合營建的話語空間,消解通訊的完全性,是以,凡是做法是以往來手札集的情勢出書。

“信”(私家手札)在編進文集經過歷程中呈現了三種文本形狀:一是原信(手稿或根據手稿的手本、影印本);二是編纂收拾本;三是基于原信的注釋。在古代作家的“信”由“私”轉“公”即編進文集的經過歷程中,這三種文本形狀在公共瀏覽空間的效能和影響有所分歧。原信對手札原生態的浮現和保留,是其他文本形狀無法替換的。由于手札往來兩邊所共喻者不用細述,信中時常有兩邊默會于心而后世讀者如墜五里云霧中的“暗語”,是以有需要做恰當的注釋。如,蕭軍撰寫的魯迅致蕭軍蕭紅信簡注釋,不單與魯迅手札在公共瀏覽空間組成多聲部奏叫,乃至魯迅手札連帶的人際關系網更加復雜、奧妙,還加強了魯迅手札的可讀性。選集中的手札注釋,亦這般。分歧的是,選集中的手札注釋,因其撰寫更多受制于必定時代政治、文明、學術而成為時期文明政治風云的“晴雨表”。1981年版的《魯迅選集》注釋,就“恰是這個時期文明政治風云的表現”[12]。第二種文本形狀即編纂收拾本的情形很是復雜,下文重點切磋。

私家手札在進集之前,普通沒有在報刊頒發過,尚堅持原信的零碎隨便狀況,對其做一些編纂收拾是有需要的。但是,對比古代作家信信原信與手札集,往往會發明,在原信進集經過歷程中,作者自己、支屬和收拾者自發躲避某些言語,先后停止增刪、修正或重寫,由此呈現異文,有的甚至成為“衍生型文本”。魯迅許廣平往來原信與《兩地書》第一版本[13],即是這般。魯迅在編纂《兩地書》時,采用挑選失落一部門通訊、增刪文字等方式,對原信作了“往言情化”“往隱私化”“往政治化”和“往刻毒化”處置。其“處置”念頭和緣由,也就是制約和影響兩人通訊從私家空間轉向公共空間的原因,年夜致有人際關系、圖書出書市場、民眾讀者需求、政治認識形狀等[14]。在此經過歷程中,產生了三種實質性的變更:一是手札存在的人際關系網產生了由“私”到“公”的變更;二是文本形狀變異,由通俗手札改變為手札體散文;三是作者產生變更,由原信的作者分辨為魯迅、許廣平,改變為“魯迅”或“魯迅、景宋”。

需求指出,上文所述制約和影響原因,具有絕對性。無論人際關系、圖書出書市場仍是民眾讀者需求、政治認識形狀,都限于必定的汗青時代,都不是固定不變的。彼時出于某種緣由需求斟酌的原因,在此時未需要顧及。以政治認識形狀為例。在魯迅編纂《兩地書》的1932年,原信中觸及中共、蘇俄、公民黨外部黨派的談吐屬于政治敏感內在的事務,因此被魯迅作了“往政治化”處置;改造開放以來,在束縛思惟、腳踏實地的時期風尚下,這些內在的事務不再“敏感”,不單不需求刪改,反而有需要保存甚至凸起。如陳漱渝所說:“《兩地書 》原信(重要指許廣平致魯迅函)固然個體文字有些雜亂,有些文字直接觸及時人或時政,在那時公然頒發易招隱諱,但明日黃花,原信則顯得更為真正的,細節更為豐盛,特殊是對情愛心思的展現加倍坦誠細膩,是以,具有奇特的研討價值和鑒賞價值 。”[15]由于各類制約和影響原因具有絕對性,適應明日黃花后相干不雅念變更,《兩地書》不竭重版、新版,構成根據魯許原信和根據魯迅編纂收拾的《兩地書》這兩年夜版本系列。較為奇特的是上海古籍出書社出書的《兩地書真跡(原信 手稿)》(1996),該書營建了一個特殊的《兩地書》手稿空間,既有“有直寫的、橫寫的”“嫌文字之表達缺乏畫上圖”“羊毫寫或鋼筆寫的”原信[16],也有魯迅手抄的《兩地書》,由此手札的私家空間、公共空間浮現出水火相容的奇怪景不雅。

三 手札與選集編輯

假如說,中國古代作家信信編為文集出書是由“私”轉“公”,那么編進選集則既能夠是由“私”轉“公”,也能夠意味著由“公”返“私”。這是由於,手札被編進古代作家選集有三種情形:不曾進集出書的手札進選集、已支出文集的手札進選集和曾支出文集、選集的手札在新版選集漏收。第一種情形,普通是新發明的佚信,編進選集對它而言意味著衝破多年潛隱的私家空間,走向公共空間;第二種情形,由于支出文集時曾經進進公共空間,是以被編進選集的重要意義,在于確認作者權屬、成為作家作品的一部門,這在必定水平上意味著從公共空間回到私家空間;第三種情形,意味著新版選集漏收的手札,從公共空間回到私家空間。呈現第三種情形的罕見啟事,是手札著作權不屬于作家自己或權屬不明。此中,年夜多為兩個及以上的作者所有人全體簽名。

所有人全體簽名的手札若何編進古代作家選集,至今尚無共鳴,選集編輯者同心同德,顯得比擬凌亂。年夜致而言有兩種做法:其一,但凡有明白簽名的手札都予以收錄,無論所有人全體簽名仍是零丁簽名,也無論親筆簽名仍是別人代簽。2005年版《魯迅選集》收錄魯迅手札的準繩即是這般,該卷支出魯迅和茅盾結合簽名的三封致伊羅生信,均為茅盾草擬,有一封魯迅只簽了名,有一封沒有魯迅的任何文字。其二,所有人全體簽名的手札,有的收錄,有的不收。“魯迅 景宋”結合簽名的《兩地書》自問世以來,接踵被完全編進1938年、1958年、1973年、1981年、2005年等版本的《魯迅選集》。而2011年版、2012 年版、2013 年版《魯迅選集》,要么將《兩地書》全體刪除,要么只收錄此中的魯迅致許廣平信。對于魯迅介入的聯名宣言,卻所有的支出。由此來看,所有人全體簽名的手札若何進選集,“既觸及文獻的權屬,也關乎選集的編選編製”[17],簡直是一個亟待處理的題目。

筆者以為,但凡有明白簽名的手札都予以收錄的做法不成取。這種做法疏忽手札作者的復雜性,不難呈現錯收、誤收。對于所有人全體簽名的手札,重要的是區分作者對該手札的進獻鉅細,這是判定手札作者權屬的重要根據。《兩地書》的作者權屬題目,是魯迅研討界追蹤關心的核心之一,也是不合較年夜的一個話題。1997—1998年《魯迅研討月刊》《文報告請示》《中華唸書報》《新平易近晚報》《法制文萃》等報刊對《兩地書》是“一起配合作品”仍是魯迅“編纂作品”,有過熱鬧會商,會商成果偏向于以為是一起配合作品,國民文學出書社許諾“在以后出書物中,為《兩地書》付出全體版稅”。[18]但是,《兩地書》版權題目至今仍有爭議,在古代作家所有人全體簽名手札的權屬判定中也有代表性,故而下文再作會商。

據國度消息出書署政策律例司編寫的《全國消息出書體系“二五”普法讀本》,“一起配合作品”必需同時具有“配合創作的合意”和“配合創作的行動”兩個前提,“僅供給幫助性休息,如繕寫、記載、校訂等,不屬配合創作”。而“編纂作品由各作者分辨創作,經編纂人匯集到一路,與一起配合作品有差別,要害在于這種作品沒有作者配合創作的合意與行動”[19]。詳細到《兩地書》,1933年的第一版本雖簽名“魯迅、景宋”,但從其編纂收拾來看,許廣平重要從事素材供給、書稿謄抄、后期檢閱校對等幫助性任務,擔任編製編排和原信刪改的是魯迅。《兩地書》里連許廣平手札,也有魯迅“加添了一些新的資料,增寫了一些新的文字,用以充分和豐盛原信的思惟內在和社會內在的事務”,“刪往了一些情感顏色異常光鮮、措詞尖利的批駁”[20],可見魯迅對《兩地書》的進獻最年夜,甚至可以說,《兩地書》重要反應魯迅的思惟不雅念。有人說《兩地書》“現實上是魯迅的‘從頭創作’”[21],此言雖嫌夸張,但凸起魯迅對《兩地書》的主創位置,是公道的。《兩地書》及以此為根據的各類版本,實為魯迅編纂收拾、魯迅許廣平合著的“編纂作品”,只署編輯收拾者姓名、不署作者之名,也是可以的。《胡適王重平易近師長教師往來手札集》(2009)、《胡適許怡蓀通訊集》(2017)、《巴金與友朋往來手札·沙汀卷》(2009)等,便是這般。新中國成立后,國民文學出書社出書的幾個《兩地書》版本,僅簽名“魯迅”,許廣平并未提出貳言,闡明她承認這種簽名方法。就此而言,2005年版《魯迅選集》支出《兩地書》是對的,2009年版《魯迅著譯紀年選集》、2011年版《魯迅年夜選集》、2013年版《魯迅選集》等“肢解”《兩地書》,不支出原有的許廣平手札,則欠妥。

以上會商《魯迅選集》支出《兩地書》的狀態,未及手稿。普通來說,古代作家信信手稿即為原信,但也有破例。《兩地書》手稿有三種:一是魯迅和許廣平的通訊手跡即原信;二是許廣平繕寫本;三是魯迅繕寫本。許廣平繕寫本是《兩地書》的藍本,但這個手本已不知著落。原信和魯迅繕寫本由許廣平加入我的最愛,新中國成立后募捐給國度機構,見者少少。文物出書社在 1978 年至 1980年先后分函出書《魯迅手稿選集·手札》(八冊),支出魯迅致許廣平的手札手稿78封,而魯迅繕寫的《兩地書》被支出該選集的文稿卷。2002年國度藏書樓影印出書的《魯迅手稿選集》,其手札部門,與文物出書社版雷同。鑒于魯迅繕寫的《兩地書》手稿與原信差別較年夜,已成為兩種分歧文本,將其作為文學作品支出文稿卷,與魯迅致許廣平的原信共享會議室差別開來,這是完整對的的。可是把魯迅致許廣平手札手稿,稱為“《兩地書》原信”或“《兩地書》真跡”,則不正確。由於,魯迅致許廣平的原信,寫作時光在1925年31對1教學月至1932年11月之間,此時還沒有“兩地書”個人空間之名。

對于魯迅介入的聯名宣言,也應該視魯迅春聯名宣言的進獻鉅細而決議能否編進選集。例如,刊載于《京報》的《對于北京男子師范年夜學風潮宣言》[22],魯迅的簽名雖排在第三,但許廣平在她所保留的這份宣言的鉛印件旁附注:“魯迅擬稿,針對楊蔭榆的《感言》仗義執言,并約請馬裕藻師長教師轉請其他師長教師連名的宣言。”也就是說,周樹人(魯迅)才是“擬稿”人,是以這份宣言被支出《魯迅選集》第8卷《集外集拾遺補編》“附錄”。相反,對于那些沒有介入擬稿而僅應邀簽名甚至別人代簽的手札,則不用編進選集,如魯迅與發明社成員聯名的《中國文學家對于英國智識階層及普通大眾宣言》。

古代作家選集編輯及補充修訂,罕見掉收曾經公然頒發、曾經考實的手札,掉收檔案館、留念館未頒發的手札,掉收帶有手札效能的條子和請帖,甚或刪失落手札中部門內在的事務和部門附件[23]。這表白,在古代作家選集編輯經過歷程中,古代作家信信的“公”與“私”,可以在必定前提下彼此轉換。底本曾經公然、由私家空間進進公共空間的手札,因新版選集掉收而流散集外,必定水平上由公共空間重返私家空間,成為選集補充修訂時的輯佚對象,一旦作為佚信被發明,又補充進進選集,再次完成由“私”到“公”的轉換。這種“公”“私”之間彼此轉換,在多種版本的《魯迅選集》之間存在,甚至成為修訂、從頭編輯《魯迅選集》的啟事和動力之一。1938年版《魯迅選集》掉收上千封手札,唐弢編的《魯迅選集補遺》系列予以收錄;1958年版《魯迅選集》,現實搜集手札1165封,但手札卷僅支出334封,于是1981年版《魯迅選集》予以補充,卻未收部門已發明及后來新發明的魯迅手札,以致2005年版《魯迅選集》新增佚信20封。而《致南方俄羅斯平易近族獨唱團》、1933年1月26日和3月16日致臺靜農信等,都在2005年版中掉收,絕對而言,這些手札從頭回到了私家空間。有的手札在編進選集時被刪失落部門內在的事務和部門附件,借此建立或保護作家的“正面抽像”,但是若干汗青細節和本相是以被掩蔽甚至歪曲[24]。

古代作家信信在編進選集經過歷程中呈現的“公”與“私”之間彼此轉換,反應了兩種截然相反的編輯尺度。一個作家的選集要有多全才算“全”?能否一篇不漏才幹稱選集?選集的意義在于“全”,仍是還有評判尺度?如許的題目,多年來困擾著選集編輯者。有學者以為:“作家能夠隨便的一篇日誌、手札、回想錄,這些資料的存在確切有其自己的意義,但假如不克不及在文學史建構中施展感化,那么在我看來,多一篇仍是少一篇意義并不年夜。”[25]故而以為,選集編輯不以“周全”為尺度,尤其是對于著作權不明白和觸及隱私的手札,要么干脆不收,要么刪改后支出。但是,大都選集編者和讀者以為,選集貴“全”,應當收錄已發明的一切作品。以致在手札編進選集經過歷程中,時常會呈現一種反著作權、反隱私權的幻想,即為了盡能夠周全收錄并保存手札原貌,應當掉臂通訊另一方著作權,將兩邊通訊一并支出,并且可以公然通訊兩邊隱私,供人們批駁研討。在這里,令人驚奇地呈現了一種選集編輯尺度高于著作權、隱私權的偏向。為了“使讀者看到魯迅原信的全貌”,2005年版《魯迅選集》在收錄《兩地書》之余,又支出魯迅致許廣平原信68封。在這一趨向中,呈現了對古代作家和手札的從頭想象:古代作家(重要是往世的經典作家),被界說為“通明人”[26],即便其思個人空間惟認識最深層、最隱秘之處,也可以徹底公然;而手札,被想象成可以輔助古代作家“走下神壇”“回到復雜而完全”的人[27]。更為保守的做法,如《臺靜農選集》(2015)第十二冊,題為《臺靜農往來手札》,支出別人致臺靜農手札60封,居然多過臺靜農自己手札53封。在這些選集的編輯者眼中,盡能夠周全收錄手札并保存原貌是第一位的,是以一并支出通訊另一方的手札,“從而將選集只搜集主一人所作、兼收其一起配合作品的普通懂得‘再題目化’,為我們翻開了從頭想象、界說‘選集’的空間”[28]。

四 手札所含詩詞的進集

中國文學傳同一直隱約相傳著“引詩”習氣,文人手札亦這般。中國古代作家信信的“引詩”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引錄別人之詩;另一種是引錄自己之詩。限于篇幅和題旨,這里只說第二種。胡適、郭沫若、徐志摩、郁達夫等古代作家信信,都有不少包括詩詞,約略可分兩種情形:一種是隨信附錄詩詞,另一種是手札註釋攙雜詩詞。這兩種情形自古就有,是現代文人寒暄在古代社會的遺緒。近年發明的胡適早年致胡近仁信,引詩頗多。此中,大都詩詞作為手札附錄,今見胡適致胡近仁詩詞稿十二件,都是隨信附錄。詩詞攙雜在手札註釋的情況也罕見,如1941大哥舍、王冶秋致吳組緗的信中攙雜的人名詩[29]。還有一種特別情形需求說起,有的手札自己以詩詞情勢寫成,也就是說,以詩詞代信。1938年9月30日《燕京消息》“文藝副鐫”第一期上,註銷了“躲暉居士”(胡適)與周作人的《方外唱和詩鈔》。躲暉居士的來信,只要八行詩,既無標題,也無高低款,但這首詩“借黑甜鄉來勸駕”,勸戒周作人盡快南下。以詩詞代信,罕見于古代作家題寫的字幅、簽名本、明信片等。這一類題寫贈人的詩詞,具有手札的基礎要素,異樣是向特定對象傳遞信息、交通思惟情感的利用文書,應視為一種特別的手札。比擬而言,古代作家信信所含詩詞的收拾進集,至今尚未惹起應有的器重。鑒于其作為文本在“公”“私”之間轉換的復雜性,以下兩種情形需求細心考慮:

第一,見之于古代作家信信的詩詞,可否以及若何作為零丁的詩詞作品進集。

手札所含詩詞,有的在作者生前曾經編進作品集,后來所發明的詩詞,在編進文集和選集時,即參照這些作品集將它們編錄。概況看,此事頗簡略,實在尚需酌情辨析,分辨處置。

仍以魯迅為例。魯迅的詩作,盡年夜部門自己不曾交付頒發。1935年楊霽云搜集魯迅詩作十三題十四首,經魯迅潤飾后,編進《集外集》。其余的魯迅詩作,均為《魯迅選集》編者多方輯佚所得,編進《集外集拾遺》和《集外集拾遺補編》。這些魯迅詩作,以舊體詩居多,年夜都屬于“以詩詞代信”類型。于是,題目隨之而來。一是要不要零丁成篇進集;二是從信中摘錄出來、零丁成篇后,既離開手札語境而成為自力文本,也不難形成作品之于《魯迅選集》而言的重復編錄,那么,該若何進集?

起首,編輯《魯迅選集》有一個最基礎的準繩,即,選集收錄的作品以作者生前編訂的各個集子為根據和藍本,所以,我們應當可以如許斷定一個尺度:但凡魯迅自己編訂或獲得魯迅核閱潤飾后才編進集子的手札所含詩詞,就不要別的摘錄零丁成篇。由於在魯迅生前已完成了從“私”到“公”的轉換,它們不再是集外之作。

其次,隨信詩作可否摘錄出來、“以詩詞代信”的篇目可否零丁成篇進集呢?應當可以,由於二者都是魯迅詩歌創作的主要內在的事務。這些手札里的詩詞,假如不克不及以詩詞情勢零丁成篇,無論從瀏覽仍是研討的角度來看,它們現實上城市被沉沒。現實上,就古代作家信信附錄的詩詞和“以詩詞代信”的篇目而言,手札不外是一個殼、一個載體,作者附錄的詩詞和“以詩詞代信”的篇目,原來就為的是零丁抄示、表露給收信方,故而可將其作為詩詞稿進集。如《哀范君三章》最後頒發于1912年8月21日紹興《平易近興日報》,詩后有致周作人短箋,此詩后來支出《集外集拾遺》。

最后,須酌情摘錄夾在手札註釋中的詩詞。夾在手札中註釋中的詩詞,哪些可以零丁成篇摘出,哪些不成以?這當然是一個見仁見智的題目,但應當有一個基礎的準繩。但凡具有完全、自力審好心象、審美表達和審美價值的詩詞,可以摘錄出來零丁成篇。如,魯迅題贈許壽裳的《自題小像》《答客誚》及其他數首舊體詩。假如只是為特定情節的成長、為人物抽像的塑造,而以詩詞情勢、詩詞說話所作的描述、論述、詠嘆,或許詩詞自己無法離開手札中先容性、說明性的文字,則不宜摘錄出來零丁成篇。如,1941年3月18日、6月7日老舍致吳組緗信中“求對”的人名詩[30],若是零丁摘收支集,就會掉往高低文的闡明息爭釋,其春聯式的幾行人名詩,無頭無尾,讓人難解。

第二,手札所含詩詞在頒發或進集經過歷程中的修正,是應當惹起留意的又一種情形。

此類修正包括兩種需求區分的情形:一是文字、詩句的修改,一是詩體的修改。詩體的修改,又包含兩種情形:一是舊體詩改寫或活剝為古詩,如徐志摩把李清照的詞改寫成口語古詩,魯迅活剝張衡《四愁詩》為“擬古的新打油詩”《我的掉戀》;二是舊體詩體式轉變,如從盡句改作律詩。文字、詩句的修改,是詩詞文本的部分調劑、變革,而詩體的修改,屬于一種新的創作,是詩詞文本最基礎性的變異。如許,我們對于手札所含詩詞的進集,就可以有一個鑒定的尺度:但凡部門文字、詩句的修改,應視為該詩作的異文本,普通不宜摘錄出來進集;但凡詩體的修改,應視為零丁成篇的詩作,可以摘錄出來進集。譬如:為編纂《集外集》,魯迅從日誌里繕寫《題三義塔》等6首詩,以手札情勢轉交楊霽云,且對此中個體字詞做了修改,構成分歧于“日誌版”的“手札版”。對此,在校勘時對異文出校即可,不用別的摘出來進集。原《集外集拾遺》中多首詩作,支出《魯迅選集》時題目做了修改,有一些修改甚至很顯明,好比把《無題三首》這一標題下的三首詩列出來,分辨加題目,因此將其零丁成篇進集是適合的。

手札所含詩詞在進集經過歷程中引致的文本狀況變更,迄今尚未有人提出。斟酌到這種文本狀況變更,存在于簡直一切古代作家信信的進集經過歷程,確切有需要予以扼要會商。在進集以前,手札及所含詩詞被傳遞給收信方,由收信方自己或支屬保留,不克不及也不會產生轉變,它們在私家空間堅持絕對穩固,處于文本穩固狀況。一旦被搜集起來編纂收拾,就進進文本匯集狀況。最后,經由過程結集頒發出書,構成文本凝定。換言之,手札及所含詩詞的進集,實在是一個文本凝定經過歷程,它“由‘文本穩固’與‘文本匯集’兩個維度及成長階段組成”[31]。只要停止文本穩固狀況、進進文本匯集狀況,手札及所含詩詞才能夠完成由“私”轉“公”。文本穩固是手札及所含詩詞作為寒暄方法的性質使然,文本匯集則是作家社會影響、編纂出書者的刊印才能、讀者需求等多方面原因使然,不該混為一談。手札及所含詩詞的文本匯集有兩種方法:一種是以手札集或詩詞集的情勢出書,此時“文本的節錄重在表現編者的思惟及訴求”;另一種是編進選集,這是以“全錄式文獻集成”為本位的編輯行動。經由過程這兩種方法,在私家空間原已穩固的手札及所含詩詞文本,進進文本匯集的新階段,頒發出書后,在公共空間完成文本凝定。從此,它們以文獻而非文本的面孔,不只在不雅念史層面上,也在瀏覽史層面上,介入古代作家抽像和文學經典的建構。

余論

中國古代作家信信被編進文集、選集,實為“以私家之名,行共享之實”,展示了私密文本轉向公共文本的復雜經過歷程。這一經過歷程的重要影響或主要意義,在于重塑古代作家抽像。我們需求清楚作家的全貌,但文學史展示的只是根據作家重要作品構建的作家抽像。好比魯迅,他被文學史塑形成臉孔嚴重、橫眉冷對的斗士。私家手札由于直面景象直接表達不雅點而隨心隨性,是以手札里的魯迅,理性、幽默、心愛。一旦私家手札編進文集、選集,產生變異,成為公共文本,進進文學研討者視野后,被整合到文學史本相和細節的論述之中,使作家抽像更為豐盛和復雜,有的甚至影響作家抽像塑造。這一景象,某種水平上具有重寫文學史的意義。有鑒于此,大批挖掘、收拾出書古代作家信信,在學術界遭到文學研討者廣泛贊成和等待。但是,在社會層面,作家信信尤其原信的表露和出書,往往要面臨侵權處分和品德訓斥。2013年夏北京某拍賣公司未經楊絳批准,拍賣并公布“錢鍾書手札手稿”,“楊絳很受傷”,有媒體質問:“拍賣手札仍是拍賣倫理?”[32]楊絳控訴收信人和拍賣公司侵略著作權和隱私權,最后法院判決兩原告賠還償付20萬元并賠禮報歉。經由過程這起案件的判決可知,即便手札原件一切權人也不克不及侵略寫信人的著作權、隱私權、頒發權、接觸權、追續權。但一切權人享有公道處置手札原件的權力,如出售、贈與。寫信人與收信人的分別,招致此權力二分法。若何區分界定著作權人、一切權人的權力和任務,爭議頗多,有待深刻切磋。古代作家信信由“私”轉“公”,所觸及的侵權題目的復雜性,遠非通俗文學作品可比。即便不存在侵權題目,也要合適社會品德尺度。2005年版《魯迅選集》編委會曾為要不要支出《兩地書》原信遲疑未定。有人贊成,有人明白否決,否決的來由是:“《兩地書》原信屬于隱私,原作者不愿表露全貌,才在公然出書前做了修訂。假如公然出書,能否有違作者生前意愿?”[33]2013年出書的《張愛玲給我的函件》,收錄張愛玲103封函件。這些函件觸及張愛玲大批隱私,包含其暮年在美國的拮据生涯,對此,有很多“張迷”公然表現不滿,以為“張愛玲是個愛體面的人,應當尊敬她的隱私,而不是過度花費”,更叱責編者夏志清的這種行動“蹂躪了張愛玲交付的友誼”[34]。顯然,古代作家信信由“私”轉“公”,還要接收社會倫理和品德的查驗。由于有法令和倫理品德兩方面的把關,古代作家信信結集出書、進進公共空間后,往往能發生典範示范感化,成為一種東風化雨、潤物無聲的品德氣力。亦是以,《兩地書》《愛眉小札》《海內寄霓君》等古代作家情書可以或許影響幾代人的戀愛不雅。而近年來電視、internet上各類手札誦讀類專題節目,也才幹夠跨越汗青時空,傳遞特定的思惟品德文明內在,遭到不雅眾愛好。

手札包含的品德氣力,可以從其特征得以詮釋。非虛擬性是古代作家信信的基礎特征。特殊是其非虛擬性與日常生涯互相關注,重視讀者與說話行動的效能,使手札成為一種生涯的藝術或政治的藝術而非審美的藝術。再者,因手札特徵,古代作家信信編進選集、文集,比其他文字更需求附加注釋,這些注釋不單是對手札文字的說明,也暗含了編者的看法和思惟不雅念,由此在公共瀏覽空間對讀者發生規訓,即注釋向讀者供給規訓的文本,此中年夜多隱含著規訓與教化的強加。是以,古代作家的成分符號與手札文本,一旦由“私”轉“公”,往往成為文明之體、教化之力,作為推進古代文明構成與成長的一只看不見的手,在社會管理、政治生涯以及日常運動中,組成一種毛細管式的品德文明氣力。

為何古代作家信信與選集、文集編輯,會勾連犯錯綜復雜的人際關系?筆者以為,這重要緣于古代手札保存了諸多中國現代手札的特徵。在現代中國,手札是文或文章的一種體類。現代的書、函牘、簡、函等,不只是信息傳遞與人際溝通的道路,也是一種社會教化的手腕。固然“五四”文學反動以來的新文學,以東方的“文學體裁”細緻地取代中國傳統的“文章體裁”,東方的詩歌小說戲劇散文“四分法”及與此響應的文學不雅、文學思潮,把中國文學套進了“西裝馬甲”中,可是古代手札卻異乎平常地從格局到常用語,都保存現代手札作風特點,有的(如公函)甚至除內在的事務之外,與現代手札無異。古代作家信信于是具有新文學體裁所罕有的一些價值和效能,如時序遷化、人倫規范、政治本準、感情溝通、群體認同、長短分辨等。既有理性的私交,也有感性的年夜義;既觸及下層,也聯繫關係基層;既有人事,也有超人事。是以,古代作家信信一旦進集,從私家空間走向公共空間,或許從公共空間隱退到私家空間,不免觸及社會的方方面面、生涯的點點滴滴,總能勾連出相干人際關系。

注釋:

[1]張萬起、劉尚慈譯注:《世說新語譯注》,第343頁,中華書局1998年版。

[2]梁紹壬:《兩般秋雨盦漫筆》,第66頁,上海古籍出書社1982年版。

[3]拜見《〈周作人手札〉序信》,《苦雨齋文叢·周作人卷》,北京魯迅博物館編,第250頁,遼寧國民出書社2009年版。

[4]陶沙:《魯迅手札中若干“罵人”的土話》,《魯迅研討月刊》1998年第2期。

[5]《270102 致許廣平》,《魯迅選集》第12卷,第1頁,國民文學出書社2005年版。

[6]魯迅:《序文》,魯迅、景宋《魯迅與景宋的通訊〈兩地書〉》,第1頁,上海青光書局1933年版。

[7]《答〈戲〉周刊編者信》,《魯迅選集》第6卷,第256頁。

[8]馮雪峰:《有關一九三六年周揚等人的舉動以及魯迅提出“平易近族反動戰鬥的民眾文學”標語的顛末》,《1928—1936年的魯迅:馮雪峰回想魯迅全編》,第235頁,上海文明出書社2009年版。

[9]胡風:《魯迅師長教師》,《胡風選集》第7卷,第106—107頁,湖北國民出書社1999年版。

[10]《集外集·序文》,《魯迅選集》第 7 卷,第 5 頁。

[11]有的學者指出,僅魯迅介入的聯名宣言,就至多有四種情況:統一宣言文本的分歧版本中簽名次序有異;宣言草擬人并非最末一位簽名者;所有人全體簽名的宣言乃由二人草擬者;現實草擬而未簽名者。(陳子善:《古代作家的聯名宣言》,《文報告請示》2019 年 7 月 15 日。)

[12]王錫榮:《從〈魯迅選集〉的注釋看中國80年月文藝(上)》,《上海魯迅研討》2013年第4期。

[13]“第一版本”指魯迅、景宋著《魯迅與景宋的通訊〈兩地書〉》,上海青光書局1933年4月版,以下“《兩地書》”均指此版本。

[14]詳見韓雪松:《〈兩地書〉原信與第一版本比擬研討》,吉林年夜學博士學位論文,2018年6月,第51—154頁。[15][33]陳漱渝:《以圣徒般的忠誠修訂〈魯迅選集〉——我介入修訂“手札卷”的情形與感言(上》,《上海魯迅研討》2006年第2期。

[16]倪墨炎:《論〈兩地書〉的成書與出書》,《魯迅研討月刊》2006年第10期。

[17]易彬:《古代作家選集的文獻收錄題目獻疑兩例》,《古代中文學刊》2019年第2期。

[18]周海嬰、周令飛:《魯迅是誰?》,第148頁,金城出書社2011年版。

[19]消息出書署政策律例司編:《全國消息出書體系“二五”普法讀本》,第159頁、第161頁,天津國民出書社1993年版。

[20]張小鼎:《魯迅致許廣平書簡與〈兩地書〉》,《魯迅研討月刊》2001年11期。

[21]李歌:《簡說三種魯迅“選集”的缺憾與掉誤》,《中華唸書報》2012年12月19日第10 版。

[22]《對于北京男子師范年夜學風潮宣言》,《京報》1925年5月27日。

[23]葛濤:《編纂選集應當器重作家留念館的躲品——以魯迅博物館所躲古代作家信信為例》,《古代中文學刊》2017年第4期。

[24]相干實例可拜見龔明德《舊日箋:平易近國文人手札考》(中華書局2013年版)。

[25]劉勇、張悅:《從史料到史料學——中國古代文學的研討瓶頸與衝破》,《社會迷信輯刊》2018年第5期。

[26]將中國古代經典作家界說為“通明人”,由作家自己及支屬、研討者和民眾讀者配合完成。魯迅研討專家陳漱渝坦言:“在中國古代,魯迅已成為公認的最為通明、最無隱私的作家。”(陳漱渝:《以圣徒般的忠誠修訂〈魯迅選集〉——我介入修訂“手札卷”的情形與感言(上》)。周海嬰在公布《兩地書》原信時已經闡明,許廣平不止一次對他和北京魯迅博物館的保管職員說過“我的函件,可以在我逝世后頒發。”周海嬰甚至感到到公布《兩地書》原信的急切性和需要性:“我覺得,明天再不完成母親的遺愿頒發這些手札的原稿,將是對研討者和讀者民眾的一種負債了。”(周海嬰:《書后闡明》,《兩地書全編》,第651頁,浙江文藝出書社1998年版。)

[27]袁盛勇以《兩地書》為例,以為:魯迅思惟及其話語實行中的正面和負面原因是難以朋分地聯絡接觸在一路的,應采取一種辯證的立場,回到一個復雜而完全的魯迅那里。(《回到一個復雜而完全的魯迅》,《學術月刊》2011年第11期。)

[28]王賀:《“非單一作者文獻”與選集編輯——從〈兩地書〉與〈魯迅選集〉之關系談起》,《魯迅研討月刊》2020年第2期。

[29][30]拜見方錫德:《老舍、吳組緗與“抗戰人名詩”——老舍致吳組緗七封信考釋,兼談人名詩的唱和》,《古代中文學刊》2010年第2期。

[31]葉日華:《明代:古典文學的文本凝定及其意義》,《中國社會迷信》2020年第2期。

[32]何映宇:《解析名人手札拍賣:知足民眾窺測私生涯欲看》,《新平易近周刊》2013年5月30日。

[34]李曉璐、陳慶輝:《張愛玲函件出書引熱議作家隱私該不應公然出書?》,《廣州日報》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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